
经济适用房新政策实施后,排长队等号的情况将不复存在。(资料图片)本报记者甄宏戈摄
本报讯自从市建委公布住房保障制度首个试点在宣武区陶然亭街道办事处启动后,昨天,陶然亭街道辖区的8个社区居委会迎来了首个咨询和办理高峰日。根据现场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试点政策,经济适用房配售标准是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左右,申请家庭的原住房,由政府部门回购。
经适房政策解读
保留原住房可差额配售
试点的新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配售的标准是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左右。
申请家庭的原住房,由区住保办按市场评估价格回购。原住房要求保留者,按差额面积配售。
另外,经济适用房的售价由政府统一规定。
超配售部分定价未明确
现场的工作人员举例说,比如,三口之家现居30平方米的房屋,按照新规定,应当配售经适房的面积是45平方米。如果该家庭想保留原来30平方米的房屋,那么配售的经适房差额面积就是15平方米。工作人员表示,经适房超出15平方米以外的面积,究竟是按商品房价格出售,还是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政策并未明确规定,他们已经向上级部门反映此问题。
面积计算分三种情况
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计算;居住私有住房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配售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申请家庭住地房屋使用面积+申请家庭成员他处住房使用面积)÷申请家庭住地长期共居人口。
已购房可由政府回购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行居住,不得用于从事其他活动。已购买经适房的家庭不得私自出售,但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回购。回购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价格由政府规定。
骗购者5年内不得再申
根据新规定,申请家庭弄虚作假,隐瞒收入、住房、资产和虚报人口骗取经济适用房的,将责令其退出经济适用住房并记入不良信息记录,5年内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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