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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点评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三大霸王条款
www.qxhouse.com   2005-1-20 9:10: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短信订制

  针对目前商品房市场中存在的诸多不规范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去年5月份发布了他们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9大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点评。


  霸王条款之一是单方扩大解约权。


  一个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制定的《××认购书》规定:“如在上述期限内(签认购书十天内),认购方未能缴付上述各期楼款,出售方除可将认购方所付之款项没收外,并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无需事前告知认购方。”


  中消协点评说: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没收”公民合法财产。消费交易双方是平等的主体,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霸王条款之二:减免责任巧设计一份商品房认购书这样规定:“在未签署正式预售契约


  前,若因出售方原因致使该物业不能出售时,出售方不受任何约定约束,只需退还所收定金而不必附加利息或赔偿。”


  为此,中消协点评说:按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霸王条款之三:购房签约先交钱。


  一份房地产公司制订的《商品房认购书》规定,“在乙方交清首期房款以及本条第5款所列的有关综合费用时,甲方应与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为此,中消协点评:这种条款把购房者置于非常不利的境地,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消费者应坚决拒绝签署这样的条款。


  另几个霸王条款分别是:认购定金难归还;模糊标的好圈钱;违约责任不对等;面积误差设陷阱;一房二卖搞欺诈;虚假宣传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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