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饰纺织 | 侨乡汽车 | 闽南人才 | 商虎人才 | 玩具礼品 | 世纪茶网 | 商虎机械 | 侨乡房网 | 商虎家具 | 中国石材 | 中国鞋网 | 企业邮局
今天是2009年1月9日   星期五
类别:
区域:
户型:
中介:
地段:
财经资讯
家具资讯
服饰纺织资讯
鞋业资讯
房地产资讯
玩具礼品资讯
 您所在的位置:侨乡房网 > 房产要闻 > 正文
房屋出租后 物业管理费应该谁来支付?
www.qxhouse.com   2005-10-10 19:55:00   来源:东方早报   短信订制

 租房案例:

  吴女士去年和承租人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的房子出租给其居住,租期为2年。合同除了对租金及其支付期限作了约定外,还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但前几天吴女士却收到了物业公司的催款函,说吴女士已欠付近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在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是否仍要向吴女士收取物业管理费?

 律师回答:

  众所周知,物业公司按照其与小区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后,也应有权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业主收取约定的物业管理费。对小区业主来说,在接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后,当然也应当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就出租的房屋而言,房屋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后应当将该房屋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可以根据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物业管理费的约定向有关义务人收取物业管理费。换句话说,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的,物业公司可以直接向承租人收取,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由房屋出租人承担的,物业管理费仍应当由作为房屋出租人的业主承担。

因此,吴女士反映的“承租人不按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况,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还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吴女士可在缴纳欠付的物业管理费后,向承租人追偿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侨乡房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相关新闻  
·监察部: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 (1-8)
·“地产集团”摘衡山路12号地块 (1-8)
·新世界澄清雇工关系 “非法用工 (1-8)
·非法集资10亿 江苏乐园董事长 (1-8)
·经济学家牛人牛语大清算 30条 (1-8)
·调查:逾两成市民认为“未来半年 (1-8)
·摩根士丹利兜售上海多个物业 传 (1-8)
·能否自动转七折? 信用记录和房 (1-8)
·中行上海分行:首套房已享8.5 (1-8)
我也来评论两句  用户名:    E-mail:  
评论内容:
(评论内容不要超过100字)
房产资讯搜索
 
热门新闻
论坛热贴
图片新闻







关于本站 - 服务条款 - 分支机构 - 广告服务 - 市场合作 - 联系我们 - 本站实名侨乡房网 商虎

Sonhoo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法律声明 隐私声明
备案号:闽B2-20040065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5002002303